
情侣同居,本该是相互信任、彼此扶持的开始。然而,有人却把亲密关系当作掩护,将贼手伸向了枕边人。日前,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同居恋人盗窃案,被告人金某因盗窃女友金饰、名牌包及现金,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多次实施盗窃行为
2025年4月,金某与何女士通过某社交平台相识,初次见面后互有好感,迅速确立男女朋友关系。感情升温后,金某开始频繁留宿何女士家中,两人正式进入同居状态。然而,看似甜蜜的相处背后,却埋下了隐患。
同年12月上旬,沉迷赌博、身无分文的金某打起了何女士财物的主意。趁何女士上班、家中无人之际,他多次实施盗窃行为,短短几天内,先后盗走金手链、金戒指、金项链等金饰7件、名牌包1个以及现金5000元。随后,他将所盗黄金首饰和名牌包全部抵押变现,获得赃款5万余元,并全部挥霍于网络赌博。
一句话露出马脚
由于金某刻意隐瞒,何女士长期未能察觉家中财物失窃。直到2026年1月,金某在向何女士借钱时说了一句:“没钱的话,你脖子上的黄金项链可以拿去抵押,就抵押几个小时,等钱到账了就可以赎回来。”
这句看似“贴心”的提议,却让何女士顿生警觉:金某为何会精准盯上自己佩戴的金项链?家中的黄金是否也已被他抵押?何女士当场质问金某,金某见无法再隐瞒,如实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。
随后,何女士急忙检查家中的首饰盒,发现里面的黄金首饰早已不翼而飞。当她要求金某赎回被盗物品时,金某坦言:抵押期限已过,赃款已全部用于赌博,无力赎回。悲愤交加之下,何女士当场报警,金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2026年3月,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金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,金某从何女士处取得的财物,虽然名义上是“抵押”给他人换取钱款,并曾约定赎回日期或表达过赎回意愿,但实际上,他将全部赃款用于赌博挥霍,既无赎回能力,也清楚到期无法赎回的后果,仍执意将财物抵押变现。这种行为应当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,依法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2026年4月21日,金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检察官提醒
男女朋友、同居恋人等亲密关系,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占有或窃取对方的财产。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,只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,即构成盗窃罪,需承担刑事责任。
同时,同居情侣也应保有基本的防范意识:妥善保管现金、贵重首饰等财物,不随意外露;严格保密手机支付密码、银行卡密码等重要信息,不轻易告知他人。一旦发现家中财物丢失或银行账户异常,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,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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